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
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辽科创办发〔2019〕1号),近期省科技厅将启动2019年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大企业平台化和离岸创新中心(域外创新中心)四类新型创新主体备案工作。请你单位高度重视,指派固定部门、专门人员负责推进四类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加快培育适应市场发展方向的新型创新主体。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流程
1.市科技局指导本地区四类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条件成熟时可组织省级新型创新主体备案申报工作,并进行形式审查后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各高新区管委会可单独推荐)。
2.省科技厅对以公函形式报送的新型创新主体的申报材料,按照有关标准和条件审核后确定备案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
3.省科技厅按照新型创新主体建设规律,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备案和政策支持的依据。
二、组织申报
瞪羚独角兽企业采取在线备案方式(网址:http://ln.chinagazelle.cn/),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14日。
新型研发机构、大企业平台化和离岸创新中心(域外创新中心)采取线下备案方式(待数据库建成后采用线上备案方式),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19日。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其中,电子版报至邮箱miaoyuanyuan@gei.com.cn,纸质材料报至省科技厅高新区处(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联系方式:
瞪羚独角兽企业和大企业平台化备案工作联系人:西少辉,024-23983691
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联系人:胡丹,024-23983742
离岸创新中心(域外创新中心)备案工作联系人:曲恬松,024-23983445
网络技术支持:郭允骁,024-83769762-810
附件:1.辽宁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在线申报流程
2.辽宁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请表
3.辽宁省大企业平台化建设申请表
4.辽宁省离岸创新中心(域外创新中心)建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