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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宁省民营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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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2-20
  • 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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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营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省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大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8﹞130号)要求,优化我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梯队,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新旧动能转换,现决定实施辽宁省民营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抢抓新一轮东北振兴、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推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以民营科技企业为主体,以沈大自创区各片区及全省高新区为主要阵地,聚焦我省优势产业及新兴产业领域,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3级民营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提供精准服务,激发民营科技企业高速成长潜力,实现我省民营科技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1.广泛动员,精准培育。面向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动员政府、高校院所、孵化载体、媒体机构等多方面力量,汇聚全省创新资源,提供针对性的培育服务,并对重点企业采用“一企一策”方式加强培育。

2.政策引导,企业为主。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民营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民营科技企业提质升级。

3.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省科技厅、各市科技局、沈大自创区各片区、全省高新区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梯度培育工程,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集成省市区三级资源,合力推进。

4.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强化政府部门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在企业培育、政策服务、数据统计等方面作用,借助智库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做好民营科技企业培育各项工作。

(三)发展目标

建立辽宁省民营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库,搭建在线服务平台,构建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形成省市区三级联动、线上线下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力争到2021年,培育一批引领示范带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00家、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00家、民营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150家,不断提升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及新兴产业发展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民营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库

1.划分民营科技企业培育梯度。结合我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情况,综合考虑企业规模性和成长性,划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3级梯度进行体系化培育,并制定出台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标准。

2.搭建各梯度企业培育库。开展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将通过认定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分别纳入到培育库。采取相应培育服务措施,提升孵化成长能力。

3.搭建各梯度企业在线服务平台。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等搭建在线服务平台,提供企业入库申报、资源链接、政策申报、新闻动态、明星企业展示、企业发展监测与统计分析等服务。

(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命力

4.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企业。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自主创业,创办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可按一定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进一步扩大我省科技计划后补助范围和额度,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5.强化科技企业孵化能力。进一步发挥省科技创新孵化联盟作用,引导现有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平台转型升级。搭建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为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大连海创周、沈阳创之星等常态化双创活动,营造良好双创氛围。鼓励大企业平台化转型,积极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为生态圈中小企业赋能,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和质量

6.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内涵。梳理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金融等方面需求,协调联系省内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以“小规模、高频率、精准化”的模式,针对需求开展对接活动。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力度,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7.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支持各市及沈大自创区各片区、全省高新区结合当地财力情况,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政策支持,培育更多高质量高新技术企业。

(四)加快瞪羚独角兽企业成长

8.推动新兴产业领域瞪羚独角兽集群化发展。结合沈大自创区和高新区产业定位,重点围绕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智慧医疗、海洋科技、能源科技、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软件、数字文创等新兴产业,汇聚创新资源,打通产业链条,培育一批瞪羚独角兽企业。省市区各级人才引进、研发后补助、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政策,重点向瞪羚独角兽企业倾斜。

9.搭建瞪羚独角兽企业俱乐部。成立辽宁省瞪羚独角兽企业俱乐部,定期举办创新论坛,开展学习交流、金融对接等活动,组织参加国际性产业大会、境内外展会,引导瞪羚独角兽企业国际化发展,发布瞪羚独角兽企业年度发展报告。对于条件较好的市或沈大自创区片区和高新区,可设立分俱乐部。

(五)打造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高地

10.依托沈大自创区和全省高新区,建设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培育高地。推动沈大自创区和全省高新区加强民营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优化发展梯队,形成引领示范作用。支持沈大自创区各片区及高新区出台支持民营科技企业政策,在企业入库、孵化载体、服务机构、突出贡献企业家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重点培育的独角兽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保姆式服务,帮助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时总结沈大自创区和高新区实践经验向全省推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辽宁省民营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省科技厅分管厅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市科技局、沈大自创区各片区、全省高新区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沟通有关部门解决培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科技厅负责统筹协调民营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履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标准制定、日常管理等职能。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民营科技企业申报,建立各梯度企业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服务、统计和分析。沈大自创区各片区、各高新区负责开展民营科技企业培育、服务、宣传等有关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整合省市区创新资源及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独角兽企业发展。

(三)完善工作体系。各市科技局、沈大自创区各片区和各高新区要结合实际,建立民营科技企业工作体系,组建专门工作队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为民营科技企业服务。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借助智库机构、评估认定机构、孵化载体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相关工作。

(四)强化督导考核。省科技厅将开展民营科技企业梯度培育考核,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纳入各市科技局、沈大自创区各片区、各高新区绩效考核指标,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省市区电视台、报纸及各类新媒体报道建设动态、建设成效和扶持政策,特别是全方位、多层面、高密度宣传推广瞪羚独角兽企业成功经验,塑造一批品牌民营科技企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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